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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司法/刑事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3815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三條條文,除第二條自101年7月30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7月2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10047532號公告修正「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名稱並修正為「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自101年7月30日生效)
  • 賦稅類
  • 財政部 101.11.08. 臺財關字第10100653890號令
  • 核釋「海關緝私條例」第 3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53條規定所稱「管制」之涵義 相同,係指進口或出口依「關稅法」第15條第 1款、第2 款、「懲治走私條例」第 2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有關貿易法規規定不得進口或出口或管制輸出入之物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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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賦稅類
  • 財政部 98.04.20. 臺財關字第09800093420號令(廢止)
  • 一、海關緝私條例第 3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53條所稱「管制」之涵義相同, 係指進口或出口下列依規定不得進口或出口或管制輸出入之物品: (一)關稅法第15條第 1款、第 2款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及第 3款規定不得進口或禁 止輸入,且相關機關主管法律規定應予沒收或沒入之物品。
  •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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