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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1.
  • 法務部 113.02.16 法律字第11303502550號書函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該申訴或再申訴事件,係屬行政程序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所稱「依其他法律規定」而具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則限制行為能力人得具有選定、選任或接受選定、選任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毋庸事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可為之
2.
  • 法務部 112.11.23 法律字第11203512230號書函
  • 受輔助宣告人不因受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僅於為民法第15-2條第1項所列之重要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如為該條項規定以外之法律行為,自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本人自行辦理即可
3.
4.
  • 內政部 110.08.26 台內戶字第1100243260號函
  • 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戶籍謄本或以戶役政管家APP申辦戶籍謄本等行為,符合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所稱「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要件
5.
6.
  • 法務部 107.02.14 法律字第10703502390號函
  • 如行政處分瑕疵倘未達到重大且明顯程度,一般人對其違法性存在與否猶存懷疑時,則基於維持法安定性之必要,仍應承認該處分效力繼續存在,僅屬是否得撤銷之問題,並非屬當然無效,其在被正式廢棄前,依然有效
7.
  • 內政部 106.07.21 台內戶字第1060427095號函
  • 未成年人結婚或兩願離婚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然未成年人得親自向戶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或兩願離婚登記,毋庸由法定代理人協同代為行政程序
8.
  • 內政部 106.05.18 台內戶字第1060417675號函
  • 生母與其非婚生子女間,僅依分娩之事實即發生法律上之母子女關係,與生母是否具有行為能力無涉,故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生母單獨為其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時,應認其具有為該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
9.
  • 法務部 106.05.11 法律字第10603505620號函
  • 未成年且未結婚生母,雖不具民法上行為能力,然依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其依分娩事實,與子女已發生法律關係,而戶籍法上出生登記僅屬後續附隨之行政程序行為,故應認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係行政程序法第22條第5款所稱「依其他法律規定者」,故未成年且未結婚生母,單獨為子女辦理戶籍法上出生登記時,應認具有為該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毋庸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
10.
  • 內政部 105.10.11 台內戶字第1051203594號函
  • 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監護之未成年人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或未滿14歲未成年人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出具公文授權委託社工員辦理。但辦理未滿14歲未成年人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該未成年人亦應到場
11.
  • 法務部 105.08.05 法律字第10503508040號書函
  • 行政機關於送達時,應分別就該具體個案,斟酌應適用之行政法規及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相關規定,以適格之應受送達人為送達對象,而役男本人為申請出境當事人,徵兵處理催告程序涉及出境役男是否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罪刑認定,對其權益影響至為重大,因此役男本人應有受合法通知之權利,另外宜考量同時通知其家屬,以利家屬得以知悉役男徵兵處理情形
12.
  • 衛生福利部 105.05.06 衛部護字第1050111016號
  • 有關未成年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欲提起申訴,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性騷擾申訴,機關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13.
  • 法務部 105.04.21 法律字第10503507080號函
  • 未成年認領人依戶籍法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認領登記,係基於戶籍行政之管制目的,以證明該等身分關係,且該登記僅屬依民法規定為認領後,其後續附隨行政行為,應認其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不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14.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01.11 環署空字第1040109609號函
  • 有關依「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辦理通知車主於指定期限內接受檢驗但未到檢時,其處分對象為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則應送達其法定代理人
15.
16.
  • 法務部 104.02.05 法律字第10403501370號函
  • 受輔助宣告人辦理印鑑登記或證明,非民法第15-2條所列行為或法院指定情事,自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本人自行辦理即可;又戶政機關製發受輔助宣告人印鑑證明時,在印鑑證明書上註明「當事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顯已逾越原輔助登記特定目的,屬特定目的外利用,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始得為之
17.
  • 法務部 103.04.11 法律字第10303504410號函
  • 民法第77條、行政程序法第22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5條規定參照,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調解當事人雖未參與調解,惟法定代理人已代理參與調解並調解成立,則倘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於調解書上簽名,並不影響調解已有效成立
18.
  • 內政部 102.10.01 台內戶字第1020308626號函
  • 為防範非法冒領或重複請領身分證等情事,參照戶籍法第60條第1項規定,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縱使當事人為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亦同
19.
  • 法務部 102.05.15 法律字第10100197440號函
  • 法務部就「受監護宣告之人回復常態有意思能力時,是否應由監護人代為申辦結婚登記,以及是否具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受輔助宣告之人自行辦理結婚登記、認領,是否須先經輔助人同意,以及是否須回復常態,始得為之」之說明
20.
  • 法務部 102.03.12 法律字第1010022214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00、110條、行政罰法第44條等規定參照,裁決書如未經合法送達,對當事人自不發生效力,如當事人到案聲明不服,且未逾裁處權時效者,處分機關自得補正其送達程序,並自完成送達時發生效力,以保護當事人救濟權益
21.
  • 法務部 101.03.05 法律決字第1010001737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73條等規定參照,該「同居人」僅係代為收受文書,並非當事人或應受送達人,不以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為必要,縱係未成年人,如有辨別事理能力者,即足當之
22.
23.
  • 內政部 99.12.13 台內戶字第0990240579號函
  •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離婚後尚未成年,其姓氏之變更,仍須得父母之同意。但因已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得親自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姓,不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24.
  • 法務部 99.11.15 法律字第0999036183號函
  •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離婚後尚未成年,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從姓約定及姓氏變更,得以該未成年子女之父母身分為之,無庸得其法定代理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之同意,亦得親自向戶政機關為申請其未成年子女改姓之行政程序,而不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25.
26.
  • 法務部 99.07.29 法律決字第0999030975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22條對於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序行為定有明文規定,至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戶籍謄本之行為,是否屬民法第77條但書所定之情形,則應依社會客觀標準,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自行個別認定之
27.
  • 內政部 99.07.21 台內戶字第0990147772號函
  • 現行掛失暨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紀錄表並未載明「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得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為利申請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作業,爰於該表相關欄位增列法定代理人,以符實情
28.
  • 內政部 97.06.23 台內地字第0970099331號函
  • 辦理地籍圖重測之土地所有權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係屬行政程序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其相關通知送達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如法定代理人有數人時並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29.
  • 內政部 97.06.16 台內戶字第0970097932號函
  • 民法第1089條規定並未限制為親權人之行為能力,未結婚之未成年人仍得申請辦理認領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惟因上開未結婚之未成年人不具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為行政程序
30.
31.
32.
  • 法務部 96.06.07 法律字第0960700427號函
  • 關於契稅條例對於違反該條例第2條所定申報繳納契稅之納稅義務人並未設有責任能力之特別規定,而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未滿14歲,因欠缺責任能力,依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不予處罰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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