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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2.30. (八九)公參字第8903455-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2月30日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及同法二十三條之
四授權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茲檢送處分
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二十萬元整,請以郵政劃撥帳
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本會
,並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執聯影本,以掛號郵件
寄送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
)秘書室繳納。
二、本案罰鍰應於文到十五日內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公平交易
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9
.12.30. (八九)公參字第八九0三四五五-00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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