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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自動撒水設備配管可否採暗管施工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84.04.20. (84)內消字第8474554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4月20日
     一、有關貴局(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請示撒水配管是否可埋於混凝土案,經提
       本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決議為:基於左列理由,本案撒水配
       管應以明管設置方式施工為宜。
      (一)檢測維修困難:自動撒水配管竣工後執行加壓試驗,埋入樓板中難以判斷有否漏
         水現象發生;若發生漏水亦難以處理等問題;以致管理使用單位勢必關閉控制閥
         ,導致系統喪失既有功能的不良後果。(二)住宅格局變更時,配管修改困難。
      (三)就消防設備平時備而不用,緊急時又有其迫切性之特性言,設備之維修檢查必需
         定期實施,暗管設計方式無法有效檢查,且一旦管路被埋塞,亦難以維修。(內
         政部84.04.20. (84)內消字第八四七四五五四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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