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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除本
港籍娛樂漁業漁船外,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業漁船暫時停泊
區域之水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3.21. 農漁字第1111313821A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21日
主旨: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
,除本港籍娛樂漁業漁船外,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業
漁船暫時停泊區域之水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
日生效。
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
除本港籍娛樂漁業漁船外,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
業漁船暫時停泊區域之水域(如附圖);違反者,依漁港法第
二十一條規定處罰。
附圖-梧棲漁港娛樂漁業漁船暫時停泊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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