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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周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提供友善法庭環境及措施
發文機關:司法院
發文字號:司法院 113.01.18.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30400065號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18日
主旨:為周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提供友善法庭環境及措施,請依
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司法人員性別敏感度,請切實依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
化訓練計畫規定,法院在職人員每年應參加法官學院或法院自行辦理
之性別相關課程,避免家庭暴力被害人於審理中遭受二次傷害。
二、法院審理民事保護令事件,須通知被害人開庭時,應併寄送本院 103
年12月24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1030035565號函附之「涉及家庭暴力被
害人詢問通知書」,以利其瞭解得聲請隔別訊問或陪同出庭等事項,
並切實依「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4點至第19點、
第 20點第2項、第22點及第23點等規定辦理,俾提供友善法庭環境,
保障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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