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12. (九十)公參字第8914600-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7月12日
    受文者:○○有限公司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授權訂定之多層次傳 銷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乙案,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 說明: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十萬元整,應於文到十五日內 ,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撥付本會,並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執聯影 本,以掛號郵件寄送本會,或傳真(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七 四九九七)、電話通知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 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行政執行 法十一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 會90.07.12. (九十)公參字第八九一四六00-00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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