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下稱南港通 檢案)涉及本局權管之「重要新興產業」認定範圍一案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10.01.27.北市產業工字第110300362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1月27日
    主旨:有關「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下稱南 港通檢案)涉及本局權管之「重要新興產業」認定範圍一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南港通檢案「重要新興產業」之認定範圍如下: (一)企業核心產業領域為資通訊、智慧機械、生物科技、綠能科 技或其他經本局公告具前瞻性發展潛力而應扶植之產業相關 領域。 (二)於擬進駐地點從事核心技術、產品、勞務或服務之研發、設 計、創新、改進、試量產或行銷等項目;除都市計畫允許使 用者外,不得從事具危險性、公害嚴重之生產製造,且其營 業場所不得作為賣場使用。 二、南港通檢案之「新興產業」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權管者, 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之。 正本: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商業處 副本: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請協助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 政府(請刊登本府公報) 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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