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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役政類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9.06.08. 原民綜字第1090032573號函
中央法規
  • 第六條
    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前項非婚生子女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者,喪失原住民身分。但約定從母姓或原住民傳統名 字者,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非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原住民生父認領,且從父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 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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