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類
經濟部 110.10.29. 經商字第11002040840號函
中央法規
- 商品標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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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商品標示:指企業經營者在商品陳列販賣時,於商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所為之 表示。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生產、製造、進口或販賣商品為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