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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公平交易類 公平交易委員會 103.05.01. 公競字第10314604631號令
中央法規
  • 第十七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備置於 其主要營業所。 多層次傳銷事業資本額達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數額或其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營業 額達主管機關所定數額以上者,前項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傳銷商得向所屬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查閱第一項財務報表。多層次傳銷事業非有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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