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84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00195019號公告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改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管轄)
- 中華民國91年6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8110號令修正公布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84年1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246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60年7月12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一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41年5月3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五條
- 中華民國26年9月7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五條,並自26年10月16日施行
- 中華民國24年6月15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