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185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69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第五十五條之三;刪除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762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30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230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8384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六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五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102年7月23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04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增訂第十八條之二、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之三;並刪除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916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條文;並增訂第十八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9年1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032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0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2434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