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民治字第10631843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5)府民治字第10533695800號函修正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點及附表,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民區字第10033452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95)府民一字第095781078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里鄰長(里辦公處)出具證明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90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90)府民一字第90102983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89)府民一字第89084051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89)府民一字第89042960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區公所及里鄰證明事項表)
- 中華民國82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82)府民一字第82039178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0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70)府民一字第27976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62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62)府民一字第41906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2-02-3014
中華民國62年8月21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民治字第10631843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