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11)北市質借秘字第1113000885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3)北市質借秘字第10330435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二點,並自103年6月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