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113)府產業工字第11330181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自113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112)府產業工字第1123025631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點及第十三點,自112年9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工字第1113026294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111年8月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工字第11130129901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產業工字第10960203441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產業工字第106305766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3月24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工字第10430899700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二點,自104年7月13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工字第10430899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四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4-04-3025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113)府產業工字第11330181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自113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