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保字第 1133059133 號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函頒日113年4月1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警保字第1133042423號函修正第四點附件一,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警保字第1083023484號函修正第四點、第五點、第九點、第四點附件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警保字第1063275600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5款「臺北市義勇警察大隊有給職專任人員工作職掌及遴選考核作業規定」,自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警保字第10432524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至第十點,自中華民國104年8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94)府警保字第094211061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0-03-2008
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保字第 1133059133 號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函頒日113年4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