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8)府授兵替字第108300842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六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4)北市兵替字第10430887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六點,並自104年6月23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家庭因素服公共行政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兵替字第101304891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91)府兵四字第091214979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0-02-2004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8)府授兵替字第108300842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六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管理訪視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