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奉首長核定及以email修正下達,並於110年3月29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05)北市獻編字第10530249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點,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3年2月23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志工隊管理考核及獎勵要點)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3)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333679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8)北市文化二字第09832889300號函修正全文(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志工隊管理考核要點)
- 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5)北市文化二字第095309000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