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三條
參謀本部設下列各室:
一、人事參謀次長室,分四處辦事。
二、情報參謀次長室,分二處一中心辦事。
三、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分三處一中心辦事。
四、後勤參謀次長室,分三處辦事。
五、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分四處一中心辦事。
六、訓練參謀次長室,分三處一中心辦事。
參謀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前
項之處、中心。 - [修正]
-
第八條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與通資安全、網路架構等政策指導及裝備建案
作戰需求之核議。
二、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未來作戰戰略判斷、建軍構想、兵力整建之規
劃、審查、建議及指導。
三、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資源分配、備戰計畫、戰時施政計畫、作戰計
畫、戰備整備、戰備規定之核議與戰演訓測考之督導及考核。
四、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教育訓練、訓令政策及法令之研擬;資訊安全
、電子認證憑證管理作業之評鑑、稽核及指導。
五、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應急作戰與災害防救資源申請之規劃、管制及
執行。
六、國軍統帥通信、聯合作戰指管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及資訊防護戰時
動員管制運用之規劃及協調;國軍資電作戰部隊裝備之整備及督考。
七、國軍電子戰情資蒐集之指導、分析、運用及測訓能量籌建;國軍頻譜
之管理、規劃、指導及考核。
八、國軍指管、通資系統架構規劃、設計研析、技術導入、發展運用及政
策指導;國軍通信、資訊軟硬體設備(系統)資產配賦、維管政策、
實施計畫、整合服務之核議、執行及管考。
九、後備部隊通信、電子、資訊裝備籌補及運用之指導;後備部隊通資電
編組及管理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後勤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2028554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