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後勤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2028554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參謀本部設下列各室:
    一、人事參謀次長室,分四處辦事。
    二、情報參謀次長室,分二處一中心辦事。
    三、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分三處一中心辦事。
    四、後勤參謀次長室,分三處辦事。
    五、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分四處一中心辦事。
    六、訓練參謀次長室,分三處一中心辦事。
    參謀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前
    項之處、中心。

  • [修正]
  • 第八條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與通資安全、網路架構等政策指導及裝備建案
      作戰需求之核議。
    二、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未來作戰戰略判斷、建軍構想、兵力整建之規
      劃、審查、建議及指導。
    三、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資源分配、備戰計畫、戰時施政計畫、作戰計
      畫、戰備整備、戰備規定之核議與戰演訓測考之督導及考核。
    四、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教育訓練、訓令政策及法令之研擬;資訊安全
      、電子認證憑證管理作業之評鑑、稽核及指導。
    五、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應急作戰與災害防救資源申請之規劃、管制及
      執行。
    六、國軍統帥通信、聯合作戰指管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及資訊防護戰時
      動員管制運用之規劃及協調;國軍資電作戰部隊裝備之整備及督考。
    七、國軍電子戰情資蒐集之指導、分析、運用及測訓能量籌建;國軍頻譜
      之管理、規劃、指導及考核。
    八、國軍指管、通資系統架構規劃、設計研析、技術導入、發展運用及政
      策指導;國軍通信、資訊軟硬體設備(系統)資產配賦、維管政策、
      實施計畫、整合服務之核議、執行及管考。
    九、後備部隊通信、電子、資訊裝備籌補及運用之指導;後備部隊通資電
      編組及管理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事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