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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行政/交通/公路
公路法 非現行版本
中華民國48年6月27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十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七十五條(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處罰)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 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 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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