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自用大客車及自用大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odt
- 附件一之一-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odt
- 附件一之二-個人申領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審核規定.odt
- 附表-申請自用大客車、貨車牌照申請書.odt
- 附件二十一-自動駕駛車輛申請道路測試作業規定.pdf
- 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pdf
- 附件九-液化石油氣汽車改裝完成檢驗合格紀錄表.odt
- 附件十-化石油氣汽車燃料系統檢驗.odt
- 附件十三-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系統檢驗規定.odt
- 附件十四-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審驗作業規定.pdf
- 附件十一-車輛總重量及總聯結重量限制規定.pdf
- 附件五-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小型汽車附掛之廂式拖車、露營車及幼童專用車應備有滅火器規定.pdf
- 附件六-大客車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左表規定.odt
- 附件六之一-新型式大客車車身各部規格規定.odt
- 附件六之三-雙節式大客車車身各部規格規定.odt
- 附件六之四-市區雙層公車車身各部規格規定.odt
- 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pdf
- 附件十二-幼童專用車車身各部規格.odt
- 附件十七-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規定.odt
- 附件二十二-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pdf
- 附件六之二-使用中及既有車型大客車車身各部規格規定.odt
- 附件十六-營業大客車保養紀錄表.odt
- 附件十九-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規定.pdf
- 附件二十-考驗規定、道路駕駛考驗用車保險保額及標識牌.odt
- 附件十八-專供營建工程不具載貨空間特種車及動力機械保養紀錄表.pdf
- 附件三-危險物品道路運送計畫書.odt
- 附件四-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odt
- 附件八-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內容及應列要項.pdf
- 附件二十三-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自行車兒童座椅申請測試及合格標章作業規定.pdf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行政/交通/公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非現行版本
中華民國57年4月5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5010710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00872472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七十七條條文,並自110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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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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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條
汽車裝載時,除機車依第八十八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一、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 固,裝置適當。 二、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車廂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 固,堆放平穩,不得突出車身兩側。 三、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數。 四、車廂以外不得載客。 五、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六、框式貨車後車廂不得載人。 七、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外,不得用以裝載 客貨行駛。 八、小型汽車應依核定附掛拖車,且附掛之拖車應僅限於裝載露營、休閒 遊憩、防疫及救災用具使用,且其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 固,堆放平穩,不得突出車身兩側,行駛中不得附載人員及其側面車 窗不得向外開啟。 九、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交通勤 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停車過磅。 十、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 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 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不得突 出車身兩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