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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勞動關係司,分五科辦事。 三、勞動保險司,分四科辦事。 四、勞動福祉退休司,分四科辦事。 五、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分四科辦事。 六、勞動法務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會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一、統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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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處務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勞動部勞動人1字第1040101156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九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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