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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1.
  • 法務部 114.01.23 法律字第11403500690號函
  • 有關雇主或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申請外國人聘僱(工作)許可,所附工作實績得否作為處罰之依據,應由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相關規定,參酌具體個案事實,本於權責審認之
2.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09.05.22 便箋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宗教財團法人申請不動產抵押貸款許可時,檢附全體董事連帶保證還款書要求得否予以取消,涉及財團法人法、民法、監督寺廟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
3.
  • 法務部 105.04.06 法廉字第10505004410號函
  • 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後發現錯誤,均可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更正,保險商品部分得簡化逕以104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提供之保險資料辦理更正,向申報之「最後保存機關」以含括聲明方式一次更正數年度申報資料,申報人倘具有數職務,同時向監察院及政風機構申報者,則需各辦理更正1次
4.
  • 法務部 105.03.03 法律字第10503501680號書函
  • 撤銷回職復薪令如包含給付薪資處分,主管機關是否另以書面行政處分請求受處分人返還薪資之不當得利,宜由機關本諸權責裁量是否類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後,不予追還原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5.
  • 法務部 104.12.02 法授廉財字第10400095940號函
  • 公職人員於定期申報期間復職,如有無法依規定如期辦理財產申報正當理由,於復職後辦理當年度定期申報即可,如申報期間屆滿日未滿2個月,應得給予與定期申報期間相等期限利益,於復職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即可
6.
  • 法務部 104.07.30 法廉字第10405010870號函
  • 公職人員是否須申報信用卡「應付帳款」,基於衡平財產申報正確性及公職人員履行財產申報義務便利性,該類「債務」應無須申報;另刷卡現金回饋紅利其使用具有範圍限制,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所指債權不同,故申報人毋庸申報
7.
8.
  • 內政部消防署 103.10.27 消署民字第1031115389號函
  •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且非過失犯罪者,如於92年3月26日後申請加入且成為義勇消防人員,係屬違法行政處分,主管機關應依據個案情形及行政程序法有關違法行政處分之相關規定辦理
9.
10.
11.
12.
  • 法務部 100.10.28 法律字第1000017815號書函
  •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48號解釋,國有眷舍處理係以移轉眷舍所有權於特定人,該特定人支付價金而成立之私法上買賣契約,在國有財產法或其他法律無特別規定時,均有民法之適用
13.
  • 法務部 99.10.07 法律字第0999038808號函
  • 有關「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國軍因作戰或因公成殘義務役士兵核發贍養金作業規定」三者間對於贍養金規定之適用疑義
14.
  • 內政部 99.03.05 台內地字第0990043972號函
  • 需用土地人於欲購買使用土地時,應本於內部權責而與土地所有人為協議價購之金額,其所協議之金額以雙方合意即可,應與土地公告之現值無關聯,即非未必然係以公告金額為徵收價金之依據,若土地所有人不服該徵收補償處分,可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為救濟途徑
15.
  • 法務部 98.11.06 法律字第0980039425號函
  • 關於地方民意代表身分屬性如修法改為「有給職」,且自修法完成時該屆即生效,對原以一般身分任地方民意代表者之權益較無影響,但對於領有公務員月退休金而擔任地方民意代表者,可能有所損害,因此應避免自修法完成時該屆生效,以杜絕爭議
16.
  • 法務部 98.06.02 法政字第0981105668號函
  • 原已受約僱聘人事措施之人員,俟後始成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公職人員與關係人,應受信賴利益之保障,得繼續受聘至約聘僱契約終止,故自無溯及無效及應追繳薪資等問題
17.
  • 銓敘部 97.10.22 部銓一字第0972990045號書函
  • 有關各機關職缺辦理公開甄選時,本諸行政裁量權得就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格訂定條件,惟甄選機關自訂定甄選人員資格條件經公告後,自應遵循辦理,以符公開及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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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法務部 89.11.30 (89)法律字第045246號函
  • 關於麥寮工業專用港土地買賣,台○石化公司及麥○汽電公司依購地當時有效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及其與經濟部工業局訂之土地買賣契約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疑義,得適用舊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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