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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體育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7727B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附表
  • 國民體育法 第二十二條(參加國內外運動賽成績優良選手之獎勵及輔導就業)

    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 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各級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其獎勵對象、條件、程序、方式 、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參加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中央主管機關應予以輔導 就業;其輔導資格、措施、期限、申請與審查程序、輔導就業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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