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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事業等被檢舉於參與臺南縣○○鄉公所垃圾衛生掩埋場公共工程標
案,涉嫌借牌參標違反公平交易法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9.05. (八九)公貳字第8902242-01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9月5日
主旨:關於貴事業等被檢舉於參與台南縣○○鄉公所垃圾衛生掩埋場公共
工程標案,涉嫌借牌參標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
八月十八日第四五八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如附
,請查照。
說明:本案系爭行為發生於八十八年二月五日公平交易法修正生效前,故
適用修正前公平交易法規定。貴公司如逾期未遵前開處分書主文停
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平交易委
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
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
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
更正措施為止。」規定處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9.05.
(八九)公貳字第八九0二二四二-0一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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