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限公司因參與○○醫院所辦理人工腎臟採購,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 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6.11. (九十)公貳字第8904778-0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6月11日
    主旨:有關 貴公司被檢舉參標○○醫院人工腎臟採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
       法案,業經九十年六月七日本會第五00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
       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嘉市肅字第
       八九一九七號函辦理。
     二、貴公司如逾期未依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
       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
       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
       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
       要更正措施者,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規定續行處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6.11. (九十)公貳字第八九0
       四七七八-00五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