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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因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11.11. 公處字第091183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1月11日
    被處分人:○○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被處分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本會處分如下:
        主  文
    一、被處分人於有線電視頻道播放之「○○按摩儀」商品廣告,宣稱豐胸
      及預防乳房病變等用語,並無醫學學理暨臨床試驗依據,就商品使用
      之效果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
    二、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
    三、處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鍰。
        事  實
    一、本案係臺北縣政府衛生局、行政院衛生署、屏東縣衛生局、高雄縣政
      府衛生局、苗栗縣衛生局、基隆市衛生局暨嘉義市衛生局等移請辦理
      案件,來函內容略以:被處分人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二十八、三
      十日在○○及○○、九十一年二月四日在桃園縣○○第○○頻道、九
      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屏東○○第○○頻道、九十一年四月三日於高
      雄○○第○○頻道、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於○○第○○頻道、九十一
      年三月十五日於○○第○○頻道、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第○
      ○頻道、九十一年五月一日於○○第○○頻道、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
      、二十九日在○○第○○及○○頻道、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
      第○○頻道、九十一年四月三、十六、二十五日於○○第○○頻道、
      九十一年七月三、四日於○○第○○頻道及九十一年九月二、三、八
      日於○○第○○頻道播放之「○○按摩儀」廣告,宣稱「經使用本產
      品按摩可對抗地心引力,達到堅挺豐滿的效果」「只有○○才可產生
      迴旋波,只有迴旋波才能使乳房變大」「○○產生之迴旋波......它
      會依乳頭為中心點向四方擴散,可將乳腺的血液強迫打通,讓養分輸
      送到整個乳房,並急速使腺胞增大,如此便能夠使胸部自然健康的豐
      挺飽滿起來,這種連續性的迴旋波,除了具有豐胸的功能之外,更重
      要的是還能促使淋巴腺正常代謝老化細胞,如此才能預防乳房病變,
      真正達到健胸、美胸的目的」「要打通血路 暢通乳腺 再造雙峰,唯
      有○○才辦得到」「對於胸部下垂外擴的現象,透過○○持續不斷的
      按摩,可讓乳房對抗地心引力」「使用超級○○沒有特殊體質或年齡
      限制,不管青春期、成熟期,還是更年期,每天十五分鐘,讓超級○
      ○的回旋性按摩,呵護妳的胸部,突破妳平胸的困境,讓你的胸部大
      大地活起來」及以真人實證說明使用○○美胸按摩儀五個星期後,可
      使使用者胸部尺寸、罩杯升級,如由三十二B↓三十四D、三十一.
      五A↓三十四.五C,使胸部「波濤胸湧」等,整體廣告以○○按摩
      儀具有豐胸效果為訴求,涉有誇大不實,事涉公平交易法規定。
    二、案經函請被處分人答辯,略以:
    (一)廣告為被處分人委播,九十一年一月起在有線電視臺播放。
    (二)「○○按摩儀」乃乳房按摩運動器材,其原理是利用長期不間斷的
       按摩,促進血液循環,推引脂肪,以達到健胸及豐胸的目的。按摩
       及運動能預防乳房病變,許多文獻均有提及,長期按摩乳房能活絡
       經脈、推動氣血、促進健康,防止胸部組織老化,刺激整個乳房,
       包括乳腺管、脂肪組織、結締組織等,使乳房更豐滿、更富彈性。
       而坊間的豐胸師亦是利用按摩使乳房中的乳腺暢通,並將周圍的脂
       肪推引至乳房,以達到豐胸的效果,與本案商品之理論相同,因此
       ,長期使用「○○按摩儀」確能暢通乳腺,促進乳房發育,尤以青
       春期中的少女使用,更易有良好的效果,是以,廣告宣稱「暢通乳
       腺再造雙峰」「預防乳房病變」等語或有略嫌誇大之處,然尚非完
       全不實。
    (三)廣告中之真人實證,係為廣告效果而拍攝,涉及不實,願立即改進
       。
    (四)「經使用本產品按摩可對抗地心引力,達到堅挺豐滿的效果」廣告
       用語,係以運動與按摩的確可以對抗地心引力,此在專業醫師的文
       章中曾有詳細論述,其原理就像將一堆綠豆滿滿裝進罐子裡,必須
       在裝到快滿時,將罐底朝桌面輕敲幾下,以便豆子能找到空隙向下
       移動,才能將罐子裝的更飽滿更扎實。「抗地心引力運動」包括健
       走、慢跑、跳繩、爬山、爬樓梯等,其原理與作用與「○○按摩儀
       」所做之胸部按摩運動十分相像。
    (五)獲悉「○○按摩儀」廣告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即進行廣告用語
       之改進,於今年五月中旬開始播放。
    三、行政院衛生署就被處分人廣告內容及相關答辯事證,提供專業鑑定意
      見如下:
    (一)廣告宣稱其商品能「暢通乳腺,再造雙峰」、「只有○○才可產生
       迴旋波,只有迴旋波才能使乳房變大」、「......可將乳腺的血液
       強迫打通,讓養分輸送到整個乳房,並急速使腺胞增大」,惟目前
       並無任何實證醫療文獻證明僅藉由按摩就可達到「乳腺細胞增大,
       罩杯升級」的效果。
    (二)廣告宣稱「○○產生之迴旋波......能促使淋巴腺正常代謝老化細
       胞,預防乳房病變」,惟按摩雖可促進血液循環,但現今並無醫學
       上的實證能證明可因此達到預防病變的效果。雖然被處分人於答辯
       書中附上多人的文章,但皆屬網路上個人之觀點,缺乏實驗的印證
       。
    (三)廣告宣稱「○○按摩儀」為運動器材,但以被動震動按摩來達到運
       動的效果有限。目前雖未有乳房暴露於高頻率震動後遺症的報導,
       但許多學者發現長時間處於高頻率震動易引起血管病變,故建議不
       要長時間使用高頻率按摩儀器為宜。
    四、本案廣告涵蓋「○○按摩儀」商品之前、後期廣告,前期廣告標題為
      「○○」,後者為被處分人今年五月份修改部分用語後之廣告,廣告
      主題名為「超級○○」。
        理   由
    一、按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
      ,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
      、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
      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
      徵。」故事業如於廣告上,就商品使用之效果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之表示,即違反前開規定。
    二、查廣告宣稱「經使用本產品按摩可對抗地心引力,達到堅挺豐滿的效
      果」「只有○○才可產生迴旋波,只有迴旋波才能使乳房變大」「○
      ○產生之迴旋波......它會依乳頭為中心點向四方擴散,可將乳腺的
      血液強迫打通,讓養分輸送到整個乳房,並急速使腺胞增大,如此便
      能夠使胸部自然健康的豐挺飽滿起來,這種連續性的迴旋波,除了具
      有豐胸的功能之外,更重要的是還能促使淋巴腺正常代謝老化細胞,
      如此才能預防乳房病變,真正達到健胸、美胸的目的」「要打通血路
       暢通乳腺 再造雙峰,唯有○○才辦得到」「對於胸部下垂外擴的現
      象,透過○○持續不斷的按摩,可讓乳房對抗地心引力」「使用超級
      ○○沒有特殊體質或年齡限制,不管青春期、成熟期,還是更年期,
      每天十五分鐘,讓超級○○的回旋性按摩,呵護妳的胸部,突破妳平
      胸的困境,讓你的胸部大大地活起來」及以真人實證說明使用○○美
      胸按摩儀五個星期後,可讓使用者胸部尺寸、罩杯升級,胸部「波濤
      胸湧」等,惟被處分人自承廣告中之真人實證,係為廣告效果而拍攝
      ,且經行政院衛生署鑑定表示,目前並無任何實證醫療文獻證明僅藉
      由按摩就可達到「乳腺細胞增大,罩杯升級」的效果;按摩雖可促進
      血液循環,但現今並無醫學上的實證能證明可因此達到預防病變。又
      被處分人雖稱,「○○按摩儀」為乳房按摩運動器材,並提供相關文
      章作為「○○按摩儀」可達到廣告宣稱效果之理論依據,但行政院衛
      生署亦表示,以被動震動按摩來達到運動的效果有限,被處分人所提
      供用以佐證之文章皆屬網路上個人之觀點,缺乏實驗的印證。是以,
      本案廣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洵堪認定。
    三、被處分人九十一年五月修改原有廣告部分內容所推出之「超級○○」
      廣告,因廣告內容仍以宣稱「○○按摩儀」具有豐胸及預防乳房病變
      等無醫學學理暨臨床試驗依據之效果為訴求,前述不實之廣告用語並
      未變更,故於本案併予處分,併予敘明。
    四、綜上論述,被處分人於有線電視播放之「○○按摩儀」廣告,宣稱具
      有豐胸及預防乳房病變之效果,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經衡酌被處分人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
      及配合調查態度等情,爰依同法第四十一條前段規定處分如主文。
                            主任委員 黃宗樂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被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
    出訴願書(須檢附本處分書影本),訴願於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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