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有關臺東縣政府縣政宣導刊物「今日臺東」之本機關人員稿費支給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處 92.11.28. 處忠字第09200073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主旨:有關台端所詢臺東縣政府縣政宣導刊物「今日臺東」之本機關人員稿費支給一案,復
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函。
二、依「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二之(三)規定,各機關定期
發行刊物,刊登稿件內容係屬摘錄該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法規、書籍、公文等資
料者,不得支領稿費。因此「今日臺東」如確屬政令宣導性質刊物,則其中屬於前項
規定中所謂摘錄相關法規、書籍、公文等資料者,不得支領稿費,而審查費也是稿費
之一種,故所有人員包括臺東縣政府之任何人員,均不得支領稿費,包括審查費在內
。至於其餘稿件,則規定本機關人員中以編譯為職掌者不得支領稿費,而實際執行時
,各機關應本於權責核實認定所屬人員之職掌,以避免浮濫。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