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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臺東縣政府縣政宣導刊物「今日臺東」之本機關人員稿費支給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處 92.11.28. 處忠字第09200073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主旨:有關台端所詢臺東縣政府縣政宣導刊物「今日臺東」之本機關人員稿費支給一案,復
       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函。
     二、依「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二之(三)規定,各機關定期
       發行刊物,刊登稿件內容係屬摘錄該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法規、書籍、公文等資
       料者,不得支領稿費。因此「今日臺東」如確屬政令宣導性質刊物,則其中屬於前項
       規定中所謂摘錄相關法規、書籍、公文等資料者,不得支領稿費,而審查費也是稿費
       之一種,故所有人員包括臺東縣政府之任何人員,均不得支領稿費,包括審查費在內
       。至於其餘稿件,則規定本機關人員中以編譯為職掌者不得支領稿費,而實際執行時
       ,各機關應本於權責核實認定所屬人員之職掌,以避免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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