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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防疫期間,各級法院關於準備程序之進行、審理程序之進行及強制處分事 項之處理,得使用遠距訊問 發文機關:司法院
    發文字號:司法院 110.05.24. 院台廳刑一字第11000156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5月24日
    主旨: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所發布之第三級以上警戒,核定各級法院關於準備程序之進行、
       審理程序之進行及強制處分事項之處理,得使用遠距訊問如說明二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 3點第 6款辦理。
    二、為因應旨揭警戒,各級法院:
      (一)行準備程序中,得使用遠距訊問。
      (二)行審理程序中,對於輔佐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被害人、
         訴訟參與人及訴訟參與人代理人,得使用遠距訊問。
      (三)處理強制處分事項,因疫情而不能或不宜提解被告到場時,包
         括偵查中聲請羈押、審判中通緝到案、審判中拘提到案及移審
         (含起訴送審)等被告之訊問,得使用遠距訊問。此部分本院
         109 年 3月 5日院台廳刑一字第1090006072號函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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