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防疫期間,各級法院關於準備程序之進行、審理程序之進行及強制處分事
項之處理,得使用遠距訊問
發文機關:司法院
發文字號:司法院 110.05.24. 院台廳刑一字第11000156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10年5月24日
主旨: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所發布之第三級以上警戒,核定各級法院關於準備程序之進行、
審理程序之進行及強制處分事項之處理,得使用遠距訊問如說明二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 3點第 6款辦理。
二、為因應旨揭警戒,各級法院:
(一)行準備程序中,得使用遠距訊問。
(二)行審理程序中,對於輔佐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被害人、
訴訟參與人及訴訟參與人代理人,得使用遠距訊問。
(三)處理強制處分事項,因疫情而不能或不宜提解被告到場時,包
括偵查中聲請羈押、審判中通緝到案、審判中拘提到案及移審
(含起訴送審)等被告之訊問,得使用遠距訊問。此部分本院
109 年 3月 5日院台廳刑一字第1090006072號函應予補充。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