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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法務部、經濟部103年2月19日法令字第10204554850號、經商字第102
02146100號令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自即日起適用洗錢防制法有關金融機
構之規定,自111年5月25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1.05.25. 經商字第1110241424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5月25日 廢止「法務部、經濟部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九日法令字第一0二0四五五四
八五0號、經商字第一0二0二一四六一00號令」,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