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12.03.08. 衛授食字第1121900357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3月8日
    主旨: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