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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5月18日
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2.04.28. 貿服字第1120150959號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4月28日
主旨: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112年5
月18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本局前於96年11月 2日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為配合
本部公告修正之「服飾標示基準」與「織品標示基準」規定,爰公告
旨揭標示規定。
二、本局96年11月2日貿服字第09670224750號公告自112年5月18日停止適
用。
〔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2.08.15. 貿服字第1120152472號公告發布,自
112年6月23日停止適用〕
附件-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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