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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訂定「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2.07.04. 經能字第11258002400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7月4日
    主旨:訂定「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並自即日
       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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