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112.07.04. 經能字第11258002400號公告發文日期:民國112年7月4日 主旨:訂定「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並自即日 生效。依據:「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公告事項: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