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房屋免徵房屋稅 發文機關:臺灣省稅務局發文字號:臺灣省稅務局 78.10.18. 稅二字第59806號函(停止適用)發文日期:民國78年10月18日 林務局既自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其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之公有房屋及用地,准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