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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8條第 1項第 5款規定之私立醫院及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
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第 1款規定之醫
院適用範圍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5.05.04. 臺財稅字第1040071706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5月4日
一、自本令發布日起,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8條第 1項第 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私立醫院,
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
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二、自本令發布日起,本部、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101 年11月28日
會銜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之私
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第 1款規定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
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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