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1.29. (八九)公參字第8901362-0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1月29日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訂定之「多層次傳銷 管理辦法」規定,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二十萬元整,請以郵政劃撥帳 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本會 ,並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執聯影本,以掛號郵件 寄送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 )秘書室繳納。 二、本案罰鍰應於文到十五日內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公平交易 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1.29. (八九)公參字第八九0一三六二-00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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