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除本 港籍娛樂漁業漁船外,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業漁船暫時停泊 區域之水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03.21. 農漁字第1111313821A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3月21日
    主旨: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 ,除本港籍娛樂漁業漁船外,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業 漁船暫時停泊區域之水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 日生效。 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同年七月十六日之期間, 除本港籍娛樂漁業漁船外,各類船舶不得進入梧棲漁港娛樂漁 業漁船暫時停泊區域之水域(如附圖);違反者,依漁港法第 二十一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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