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天免疫症候群(愛滋病)患者若以併發症診斷,例如肺結核等申請居家照護收案,可否受 理 發文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字號:中央健康保險局 85.01.30. 健保醫字第85001583號
    發文日期:民國85年1月30日
    主旨:有關後天免疫症候群(愛滋病)患者若以併發症診斷例如肺結核等申請居家照護收案 ,可否受理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後天免疫症候群(愛滋病)係屬法定傳染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及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其於診斷確定後之醫療費用由衛生主管機關支付, 本保險不予給付,作業方式請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衛署防字第八四 0一六四一四號公告之「感染人陽免疫缺乏病毒者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保險對象罹患愛滋病及其引起之併發症,原則上仍應在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 治療為宜;如其併發症病況經主治醫師確認可採居家照護方式處置,且符合現行居家 照護收案條件,照護項目及診斷疾病別分類表者,應可同意給付;惟如以「愛滋病」 診斷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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