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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局所屬各航空站督導民營飛行場及臨時性之直昇機起降場所之責任區劃分。
發文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發文字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99.08.25. 站務驗字第0990026351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8月25日
主旨:公告本局所屬各航空站督導民營飛行場及臨時性之直昇機起降場所之責任區劃分。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29條之 1及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第20條。
公告事項:
本局所屬各航空站督導民營飛行場及臨時性之直昇機起降場所之責任區劃分詳如
附件。
民航局所屬各航空站督導民營飛行場及臨時起降場之直昇機起降場所責任區劃分
一、臺北站督導責任區:臺北、基隆、桃園、新竹、宜蘭地區。
二、高雄站督導責任區:高雄、屏東地區。
三、花蓮站督導責任區:花蓮地區。
四、臺東站督導責任區:臺東地區。
五、馬公站督導責任區:澎湖地區。
六、臺南站督導責任區:臺南地區。
七、金門站督導責任區:金門地區。
八、臺中站督導責任區:苗栗、臺中、彰化及南投地區。
九、嘉義站責任作業區:雲林及嘉義地區。
十、屏東站督導責任區:屏東機場範圍。
十一、恆春站督導責任區:恆春機場範圍。
十二、蘭嶼站督導責任區:蘭嶼地區。
十三、綠島站督導責任區:綠島地區。
十四、七美站督導責任區:七美地區。
十五、望安站督導責任區:望安地區。
十六、北竿站督導責任區:北竿地區。
十七、南竿站督導責任區:南竿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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