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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交通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6.06.14.北市法一字第09631193100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條
    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所設立之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運公司), 其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依大眾捷運法第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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