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類
內政部 112.01.19. 台內戶字第1120240466號
中央法規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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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外民事 法律適用法未規定者,適用與民事法律關係最重要牽連關係地法律。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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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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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 者,亦為有效。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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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同性婚姻關係之定義)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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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同性婚姻關係結婚登記之形式要件)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 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