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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工業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11.03.25. 經標二字第11120001683號公告
中央法規
  • 第三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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