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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營建類 內政部營建署 112.01.17. 營署更字第1120004663號
中央法規
  • 第七條
    依本條例實施重建者,其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得酌予放寬;其標準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 得超過原建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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