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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國防類 國防部 100.11.02. 國作聯戰字第1000003772號
中央法規
  • 第七條之一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得捕殺之。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鳥類及牲畜侵 入。 前二項所稱一定距離範圍,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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