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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條文檢索

行政/環境保護/廢棄物管理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9001206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2條第3款、第3條第3款附表3、第5條第1款、第5目、第3款第8目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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