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號查詢
北市19-01-2007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發字第10430196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並自函頒日期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觀光旅客緊急事故暫行作業要點)
自第1條至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