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6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六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二、第七十條;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六;刪除第二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5357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五十六條之五;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9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8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至第六十七條之二、第七十條至第七十二條;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至第五十六條之五、第六十一條之一至第六十一條之五、第六十六條之一、第六十八條之一;刪除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496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七條之二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六十三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總統(92)華總一義字第0920011489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5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09907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67年7月26日總統(六七)臺統(一)義字第2622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七十六條
- 中華民國48年1月21日總統(四八)臺總字第348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47年1月3日總統(四七)臺總字第752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