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8010044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及第四條附表,自108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5010115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條,自106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2010393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四條附表,除第四條附表自103年1月1日施行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生物製劑收費標)
-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8000031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五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自102年7月23日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第二條所列屬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管轄)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行政/衛生/防疫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8010044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及第四條附表,自108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