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勞動部勞動關5字第105012571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八勞福二字第00296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七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三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 中華民國77年2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勞福二字第0313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71年11月9日內政部臺內勞字第124018號令條正發布(本辦法係原勞工教育實施辦法、勞工教育輔導委員會組織規程、勞工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勞工教育施教中心設置辦法、勞工教育示範中心設置辦法、勞工教育科目及時數準則合併修正)